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中山市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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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许可事项编码 | 30004400000733292103442000 | ||
通用事项名称 | 属市级备案权限的境外投资备案 | ||||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无 |
服务对象 |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拟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结果样本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pdf | ||
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无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0-89817220 | 监督电话 | 0760-89892821、0760-12345 | ||
窗口办理信息 | 中山市商务局 |
办理地点: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商务局窗口 |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第四条: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第七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5)、《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6)、《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片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7)、《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
实行核准管理的敏感国家(地区)是指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以及商务部必要时另行公布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可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查询,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可通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网站查询。
敏感行业分两类,一类是以技术或设备等实物作价出资,相关技术、设备等涉及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具体包括实行配额管理和国营贸易管理的,属于限制和禁止出口技术目录的,以及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的产品和技术;一类是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行业,主要指涉及跨国境的交通、水利和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类投资以及在有领土争议地区投资的情况。
8)、《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
省商务厅负责办理下列境外投资的备案:
(一)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
(二)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
其他境外投资的备案,省商务厅委托地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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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境外投资备案表》 |
查看详情
系统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查看详情
加盖公章、与原件一致 |
0 | 2 | 纸质或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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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
查看详情
加盖公章、与原件一致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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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权力机构决议》 |
查看详情
加盖公章、与原件一致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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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查看详情
上年度审计报告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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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
查看详情
加盖公章、尽可能详细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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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
查看详情
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8 | 《涉及股权转让的还需提交相关转让协议》 |
查看详情
加盖公章 |
2 | 0 | 纸质或电子化 | 申请人 |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 注册登陆。登陆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odi.gdcom.gov.cn),首次登陆的企业需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
2. 申请。申请企业按系统要求录入相关资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提交确认。
3. 提交纸质资料。申请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到指定窗口。
4. 受理。部门收纸质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5. 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
6.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受理回执,凭申请材料到指定窗口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1.取号。申请企业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提交材料。申请企业按顺序号到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受理回执,凭申请材料到指定窗口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无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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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地址 |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
电话 | 0760-88319707、0760-88365337 |
网址 | http://www.zsfzj.gov.cn/?con=xzfy&ac=xzfy_lower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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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地址 |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
电话 | 0760-88235815 |
网址 | http://www.zscourt.gov.cn/ |
1、权责划分(市级):
负责属市级备案权限的境外投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