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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说明

根据国务院2017年3月2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76号)和 2017年9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 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对外承包工 程企业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应 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初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登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首次业 务办理——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注册,申请商务部业务 系统统一平台账号,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中录入企业信息 并完成项目备案,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 案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可见)。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 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属于特定项目的, 企业需按照应用提示向商务部申请特定项目立项。

企业在中标或对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需要:

一、在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存缴备用金至不少于300万元。企业 到银行办理履约保函需提交备用金足额缴存的证明。

二、与境外项目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

三、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四、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应用中填报备案项目的后续中标、签约、实施及完工等阶段进展情况,一般每两个月填 报一次。

已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服务,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中完成项目备案,具体操作步 骤参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操作手册》(登录后可见)。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 成备案。属于特定项目的,企业需按照应用提示向商务部申 请特定项目立项。

已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该保证备用金账户 余额不少于300万元,或获具处于有效期内的等额保函。企 业到银行办理履约保函需提交备用金足额缴存的证明。

企业在中标或对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需要:

一、与境外项目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

二、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三、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中填报备案项目的后续中标、签约、实施及完工等阶段进展情况,一般每两个月填 报一次。

需更改企业信息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服务,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中更改企业信息。如需就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备案,请参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操作手册》(登录后可见)。

具体请参见以下文件:

1.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