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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咨询

境外企业报到流程

2025-09-11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规定,境外企业(机构)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是境外投资合规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境外企业办妥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需到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流程如下:

  一、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系统打印,详见后图)(一式二份)并加盖投资主体公章,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到省商务厅盖章(或可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至省商务厅,请先点击“编辑”键并填写完整所有内容后再打印此报到登记表。报到登记表左上角加盖公章后连同回邮地址,快递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外经贸大厦707室,祝佳,电话:020-38819877。(:快递时请留下企业地址以便省商务厅盖章寄回报到表)。

  二、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持盖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以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我国驻投资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其中,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电话:00852-23087983);在中国澳门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电话:00853-68851166)涉及其他国家的投资企业,需向驻当地大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相关查询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shezhi.shtml

三、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完成报到登记后30天内,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扫描,并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内(http://odi.gdcom.gov.cn/Home/CorpEdit)上传。(详见后图)

        四、报到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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