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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简介

2017-12-18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规范并简化外汇业务流程,提升管理实效,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合规发展。

自2009年8月1日起,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说明。

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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