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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多项措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2020-05-22

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9项支持政策,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外汇局将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通知》优化了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以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

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方面,《通知》提出,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通知》规定,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通知》还在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等方面优化了政策。

“当前,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我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着更大的诉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将提升跨境结算效率。

来源:新华网

【转载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转载时间】2020/5/25

【转载链接】http://go.gdcom.gov.cn/article.php?typeid=36&contentId=1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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