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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9月起免备案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2017-08-2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该条款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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