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以及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有关文件精神,我会举办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暨换证工作并统一呈送操作资格证书延期资料。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教及延期对象
继教及延期对象:2009年以后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09月30日前到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2. 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3.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来没有发生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来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5. 已接受继教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继教形式
根据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拟定的教学大纲和提供的有关课程参考资料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测验。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应按课程计划参加课程并补充录入考生资料、签到。
举办地点在东区柏苑路21~25号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形式进行。
继教综合评定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出勤率占30分,测验占70分。继教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分期分批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提交的资料
(一)证书在2018年09月30日前不满6年的,凡副证未盖满2次年审章都不需办理换证,按照一般延期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继教及延期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本表须盖企业法人公章,分公司或项目部章无效);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继续教育申请表》一式一份;
3.办理延期的证书副证原件(请按《汇总表》顺序排放并用橡皮筋扎紧)。
4.办理延期的证书正证、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汇总表》顺序复印在A4纸上(每张A4纸可复印4本证);
5.镇、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的健康证明(体检表)原件一份(四肢、五官、血压检验项目应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注意:体检表必须附上一张半寸彩色相片
6.特种作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一式一份(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到我会核验)。按《汇总表》顺序粘贴在A4纸上(二代身份证只需粘贴印有身份证号码的一面,每张A4纸张粘贴8个身份证复印件,如多人报名可复印在同一张A4上);
(二)证书在2018年09月30日前满6年的(2010年12月31日后发证并副证盖满2次年审章的),延期时需办理换发新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继教及延期(换证)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本表须盖企业法人公章,分公司或项目部章无效);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3.办理延期的证书正证及副证原件(请按《汇总表》顺序排放并用橡皮筋扎紧)。
4.办理延期的证书正证、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汇总表》顺序复印在A4纸上(每张A4纸可复印4本证);
5.镇、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的健康证明(体检表)原件一份(四肢、五官、血压检验项目应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注意:体检表必须附上一张半寸彩色相片
6.特种作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一式一份(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到我会核验)。按《汇总表》顺序粘贴在A4纸上(二代身份证只需粘贴印有身份证号码的一面,每张A4纸张粘贴8个身份证复印件,如多人报名可复印在同一张A4上);
7.特种作业人员本人的半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按《汇总表》顺序粘贴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照片粘贴汇总表》上;
注意:凡是副证在到期日期前已盖满2个章,都需按换证办理。
如一人持有的多个证书均同时办理继教,不需换证的和需换证的应分别对应填表和提交资料。
四、收费标准
继教费、资料费:132元/证;同时办理持证人本人增考的多个证书继教的,每增加一个证书加收继教费、资料费50元。
需办理换证的,证书工本费、制作费20元/证。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省建筑安全协会的有关要求,继教时需补充录入学员指纹信息,并作为考勤的主要方法。
2.安排了上课的学员,必须在上课当天上午9:30前进行指纹采集(至少两次),测验时进行指纹验证。未按时进行指纹采集的,将无法进行指纹验证,无法登记学员继教信息,无法办理延期。
3.学员按规定上课录指纹考勤,必须上满3天的课程才给予办理延期,缺勤者将不给于办理延期。
4.报名参加继教及证书延期的,上课时必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到学校上课;未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的,不受理继教及代办延期业务。
5.代办延期服务费:有效会员单位30元/证;非会员单位40元/证。
6.延期事项办结后,凭我会出具的收件回执统一领取证书。
六、结业待遇
按规定参加继教、综合评定合格的,由我会统一代办证书延期。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继教及证书延期工作,于5月2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统一办理。人数有限,额满即止。
受理资料办公时间:8:30-11:30,14:30-16:00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
联系人:徐咏欣 电话:88337621,88337891转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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