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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7年中山市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2017-11-27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17]17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7年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17]18号)的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以及商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22日至11月30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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