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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费征收增值税

越南《越南投资评论》11月29日消息,越南财政部日前公布正式指令要求税收机构对向境外支付商标使用费收取10%的企业所得税和10%的增值税。越南增值税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商标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无需计征增值税,这也是企业和税收机关的长期共识。

根据新的指令,越南使用人使用商标并为此支付的海外商标使用权费用,税务机关认定该行为并非特许权使用行为,也非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过去两年,部分地方税务机构已就该行为征收增值税,然而缺乏正式文件背书。加征增值税并不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部分税务专家质疑该规定的出台的必要性。另外,由于转让定价法定草案仍在征求公众评议阶段,对于海外支付商标缴纳的增值税是否能抵扣仍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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