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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公平的消费者合同法》

德国法汇报12月16日报道,德国联邦内阁周三在艰苦谈判后批准《公平的消费者合同法》。据此,未来长达2年的长期合同将绑定一个条件,即公司必须为消费者同时提供最长1年期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更昂贵,因为合同提供者将成本提高了。立法者对费用增加设定上限:短期合同不允许比长期合同贵超过25%。以手机合同为例,2年期每月支付10欧元的合同,1年期合同成本只能是每月12.5欧元。合同自动续约也有变化。如果提供者事先指明可以取消,那么这种“长期负债关系”只能延长1年。根据新规,取消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联邦司法部长兰布雷希特表示,无论是从属合同还是过长的合同期限:消费者经常被迷惑并处于不利地位。新规将停止这种做法。用户可以更快使用其他服务商的更好报价。

由此由社民党领导的司法部一直推动的立法提案终于有所进展,而迄今因联盟党的阻力而失败。德国消费者中心协会(VZBV)最近敲响了警钟,越来越多的个体自由职业者和职员进入短时工并出现预算问题。责任之一也存在不情愿的合同延期。Forsa代表VZBV所做调查显示,用户因此平均产生335欧元损失。这超过了政府因新冠危机一次性支付的300欧元儿童补贴。将来,通过电话与消费者讨论能源供应合同也将变得更加困难。根据法律草案,基本供应以外的天然气或电力供应合同必须以文本形式订立。从现在开始,仅凭电话就无法达成合同。另外,立法机关认为,关于不请自来的电话广告的规定还不够严格,并且在这一领域它正在再次加强。联邦司法部强调,将来,公司将不得不记录并征得用户对电话广告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高额罚款”。“这是打击非法电话广告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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