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确保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能鼓励创意,使企业享有公平自由的经营环境,以保持香港作为国际商贸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专利权
专利权可保障技术创新。专利权要在香港获得保护,必须根据《专利条例》(香港法例第514章)注册。香港设有两类专利,分别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缴付续期费后,标准专利的保障期最长为20年,而短期专利则最长为8年。
该条例为申请标准专利设立了两阶段的注册制度。首阶段称为“记录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指定的海外专利办事处发表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在香港提出”记录请求”,以记录专利申请。指定的专利办事处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此外,香港有中介机构(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代办中国、英国和美国等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
在第二阶段,即“注册与批予请求”,申请人必须在指定专利批出或要求纪录发表后6个月内(以较迟的为准),在香港提出注册申请。
短期专利申请可直接在香港提出。经正式核检后,产品或生产过程会获发短期专利权。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任何国际查验主管当局或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验报告为基础。
专利权只发予创新而具独创性,并可应用于工业上的发明。香港的专利权属地区性,只保障在港注册的专利。
创新科技署还为申请专利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专利申请资助”。有关详情请参阅“资助计划”中的“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商标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标识、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以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标条例》阐明了注册的基础及准则,以及注册商标可享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有权在其货物或服务专享使用该商标,以及可向未经拥有人同意使用该商标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任何人士以欺诈方法使用商标,包括售卖及进口配有冒认商标的货品、拥有或使用可制造或为货物及配上假冒商标的工具,都构成刑事罪行。
版权
在香港,版权受《版权条例》(香港法律第528章)保护。在世界任何地方独创的作品及表演,其版权在港都受到保障。版权无须注册,如果该作品本身蕴含版权,便自动受到保障。
版权拥有人可向任何侵犯版权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动,例如发出禁制令以防止版权受侵,以及进行索偿。刑事执法行动也适用。
注册外观设计
香港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香港法律第522章)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外观设计注册处”。
注册只保障作品的外观。一个可注册的设计包括一件作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设计必须具有特色。注册有效期共25年,每5年须重新续期。
注册设计持有人的权利,是防止任何人士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制造或进口一件相同或大体上相似的设计,以供销售或出租或供贸易及商业用途。
执法
香港海关负责知识产权的刑事执法行动,调查侵犯商标及版权,以及假冒商标的投诉。该处获赋予广泛的搜查及逮捕权力,并与海外执法机关及商标与版权持有人合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