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走出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会员登录入口

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山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学习课题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班。为做好有关继教培训工作,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联合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建设行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尚未取得技术职称、计划参加2018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请按有关规定,补读近年的公需科目等继续教育课程。

计划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每年应参加公需科目等继续教育。

二、继教内容、继教方式及授课地点

继教实行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计进行三天,其中一天由学员自学,两天为面授及考试。学员必须按课程安排时间参加学习和考试。授课地点为东区柏苑路21-25号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第一期上课时间计划安排在6月9日至11日(其中6月11日自学)。

第二期上课时间计划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2日(其中7月2日自学)。

其它期次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三、结业待遇

考勤和考试合格的,不再出具纸质证明,由学校统一上传学习结果到该学员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的个人账户,(报名时必须准确写上本人身份证号码,送培单位和“系统”内的工作单位应一致,以免填写不正确影响学习结果上传)。考勤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的,协会通知企业联系人,已交费用不退回,重读请重新报名交费。

四、注意事项

1、2011年起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全部在“系统”内登记、管理,全省联网。注册(必须在参加学习班前完成注册)成为会员后才可以在系统登记学习信息。必须要单位先注册,所在单位的员工才能注册。注册时须填写的信息中,所在行政区选择“中山市”,所在人事户头选择“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安排3天或者18学时,统一课题、统一学习)、专业科目(安排7天或42学时,可参加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安排的学习)和个人选修科目(安排2天或12学时)三类。

3、有关个人每年应及时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完成学时后自行上传到系统(参加本校培训的除外),完成规定学时的,可通过“系统”打印该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需要提交近三年)。

4、计划参加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参加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 “广东省高级技术研修班(中山班)”学习的,可按《关于协办2018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研修班(中山班)的通知》(中山建协通[2018]30号)的要求报名。

5、遗失个人账户密码的,法人单位通过“资料维护”栏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菜单的“重置密码”功能,可为该个人账户重置新的密码。该个人账户凭新的密码进入系统后,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更改成易于本人记忆的新密码。

五、报名资料、收费标准及上课时间

请需送培学员的单位于5月31日前提交《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办理报名缴费确认手续。

全省统一收费:继教培训费54元/人,教材费45元/人,合计99元/人。

(收费时间:8:30-11:30,14:30-16:00。暂不接受刷卡。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休息)

已经报名缴费确认的学员,分期分批安排上课。具体分班计划和上课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报名经办人。

城区车位比较紧张,建议学员乘坐公交车出行;自驾车的请注意按规定停放,以免违章。学校位置详见图一、图二。

报名地址: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

联系人:梁天鹏(电话:88230839,88337891转225)

返回

信息推介